1.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的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2.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各1份;或提供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3.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加盖电子签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
1.(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取得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电子签章);
2、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